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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4-06-24 来源:大金重工HSE
项目拟建于烟台市蓬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81 号,烟台市鋆鼎实业有限公司租赁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购置和安装生产所需设备进行项目建设。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
 
烟台市鋆鼎实业有限公司具备成熟的海上及陆上风力发电塔架、海上风力发电大型基础部件装备等产品的专业化制造能力,为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项目单位决定成立风电制造中心,利用大金重工企业的空闲车间和已经具备和储备的技术基础,购置和安装生产国内外先进生产所需设备进行生产制造。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新增制造海上风电浮式基础产品、海上风电导管架产品海上风电升压站产品、海外市场高端海上风电单桩产品、国内海上风电单桩等产品 20 万吨的生产能力,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增加国家及地方的税收收入拉动就业,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区域的经济发展该项目已经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9-370684-07-02-361082。
 
(一)该项目委托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 号)要求,发布第二次公示信息。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链接网址:
https://pan.baidu.com/s/1sQDjlrSdrft4YSGtbRheVw?pwd=7731
提取码:7731
另外公众还可以在公司门卫处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调查对象主要是直接受到影响的人或直接受到影响的单位团体,主要为建设项目周边的固定居住人群、工作人员等。
 
(三)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网址: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以寄信、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
 
(五)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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